小凡看中的婚房正在搞酬宾活动,次日下班前交全款可以打9.5折。小凡赶快找到贷款公司申请放款,贷款公司也承诺次日中午12点前一定放款,并与小凡签订了协议。可第二天,小凡反复催了一天,贷款公司仍没有放款,小凡白白错过了购房折扣。小凡能不能找贷款公司维权呢?
可以,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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