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就是双方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的依据。如果交警判定事故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应该怎么赔偿呢?不同责任的赔偿划分比例如何呢?一起看看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不同责任的赔偿比例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有这样的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的划分,而责任划分后具体赔偿比例需要分情形确定。
1、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百分之百;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五十;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无责任者不承担。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全部责任承担百分之百;
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九十;
同等责任承担百分之六十;
次要责任承担百分之四十;
在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十,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律师在线咨询 ,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二、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各管各的吗?
不少人都认为,如果按照事故认定书中的字面理解,那么就是双方各管各的,花费多的自认倒霉。如果有读者是这样认为,那就错了。
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数额,是不用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划分的。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是不用划分责任的,超出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就算事故责任划分都是同等责任,也不代表双方各管各的。如果大家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还有疑惑,可以阅读本站更新的其他交通法规案例,或者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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