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后,只有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才需要双方按照比例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强制责任险是一个对事故赔偿的一个基本保障。那么我们普通人有必要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吗?没有交责任强制保险应该怎么赔偿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必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当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大全 ,记得收藏关注本网站。
二、机动车一方未投交强险时,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应如何承担?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按照侵权责任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向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事故导致的责任划分是不可避免的,强制保险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收不到赔偿的情况。那么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了,关注今日律司,学习更多实用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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