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和责任判定都是依靠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要自己去领吗?去哪里领呢?一般责任书是由交警送达给当事人的,如果没有主动送达就需要我们去交警部门领了。
1、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给当事人,如果没有送达的,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如下:
(1)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普法知识频道还更新了其他交通事故处理法规,有兴趣的可以点击链接了解详情。
除此之外,当我们遇到责任人不愿意承担责任时,需要保持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向法院起诉对方。所以保持好责任书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记得关注今日律司获取更多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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