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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及举证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07
#夫妻债务

  夫妻离婚时,除了共有财产的分割,还需要对双方债务进行认定分割,如果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夫妻双方都负有偿还责任。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是界定的,要证明是是夫妻共有财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呢?一起来看看问题的答案。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分别规定了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

  从举证责任分配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对于前者,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后者,虽然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一般情况下并不当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或者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建议此类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债务及举证责任分配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及举证责任分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且债务数额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未能对该债务进行有效举证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所称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指上述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夫妻共同生活所付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必要的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判断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那么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了。夫妻共有债务的认定,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如果无法证明是夫妻共有债务,还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后关于离婚债务分割的审理案例,我们后续也会有更新,如果您有兴趣的话可以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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