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称自己的妹妹有一套房,但是妹妹没有子女,离婚后也没有再婚,找了一名保姆照顾自己。2016年2月,其妹妹因患心脏病住院治疗无效死亡。
去世前,其妹妹立遗嘱,将房子和全部财产遗赠给保姆,该遗嘱为打印稿,其妹妹签名并按有手印,因为该字迹比较潦草,老张怀疑不是其妹妹签的,但是却有两名医护人员见证。那么这份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妹妹立遗嘱财产遗赠给保姆有效么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根据继承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公民写有遗嘱,应依据遗嘱来继承。根据本案的事实来看,老张妹妹所立遗嘱应为代书遗嘱(遗赠),如果所写代书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即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且见证人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的,应认定该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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