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上初中三年级,考完试和同学聚餐后就进医院了。我听他同学说,那天他们一共6个人,去了学校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时要了两瓶白酒,一打啤酒。
就在他们拼酒的时候,我儿子和一个同学发生了冲突,两人追着打起来,我儿子不小心摔下了楼梯,等送到医院时都不省人事了。经过抢救,虽然没有什么生病危险,但是右腿粉碎性骨折。
我认为,这事最大的原因是饭店给孩子售酒引起的,饭店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但饭店老板却说,孩子受伤是因为当时发生了冲突,和他们没关系。那么饭店售酒给未成年人,造成孩子发生意外,饭店老板是不是该负主要责任呢?
饭店向未成年人售酒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作为家长,必须履行教育孩子的义务,向未成年子女说明抽烟、喝酒的危害性。
作为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不能利欲熏心。饭店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责任,由于该饭店向您儿子及其同学出售烟酒已经违法,因此您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该饭店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还可以对其罚款。
您儿子和几个同学是初三学生,不满十八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即孩子的家长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您儿子同学的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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