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是一个摄影师,在一个社交网站以自己的网名发表十几幅摄影作品。因为画面构图精巧,内容贴切生活被A摄影杂志社收录至其发行的摄影期刊中。
随后B教材编写单位未经作者韩某许可将其中一幅摄影作品编入《初中美术教材》。那么韩某能否向教材编写单位主张侵权?
教材中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是否侵权
韩某不能向教材编写单位主张侵权,编写单位属于法定许可,但韩某可向编写单位主张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就你那只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站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由此可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编写法定教科书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使用他人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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