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年年底去世了,留下了一套大产权房屋。父亲去世前是留有遗嘱的,将该房屋留给我继承。但是,我拿着遗嘱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遇到了障碍。
房屋登记处的人说我父亲没有留下公证遗嘱,因此需要重新做一个公证或者去法院起诉,这样才能给我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我家里人都同意我继承了,为什么还需要做公证或者起诉?
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效么
被继承人去世时留下的未公证遗嘱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是没有办法审查其有效性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对于房产继承时登记中公证文书的要求是有规定的。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于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为您的父亲没有留下公证遗嘱,因此,如果对于遗产继承没有纠纷的,应办理继承公证;如果对于继承有纠纷的,需要向法院起诉并取得生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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