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9岁的王某是大三学生,父母离异,王某由母亲抚养。因近年来秦母下岗,导致母子二人生活窘迫,给王某支付完学费后,秦母无办继续支付王某读书的生活费。
王某找到父亲,要求他支付其大学读书期间的生活费,但父亲以王某已成年为由拒绝支付。那么已经成年的子女在校期间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大学生可否继续向离婚父亲要生活费
《关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再次对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范畴加以细化。《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王某的情况并不属于该规定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范畴,故父亲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向王某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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