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登记注册后,企业名称就是企业的特有的权利,对其来说名称就是代表了企业商誉。但是受市场竞争手段的多样化影响,总有人会想要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利益,其中就包括了侵权企业名称权。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一共有四种,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关于他们的详细介绍。
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三、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
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充他人企业名称,而为自己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他人企业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给权利人带来不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四、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按照《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对于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专用权的行为,被侵犯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小编建议企业要强化企业名称的保护意识,通过提起注册类似商标名称、定期检查是否有侵权行为等方法来提示自己的保护水平。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啦,如果您遇到了企业名称专有权纠纷,可以找我们今日律司咨询相关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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