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个公司的象征,可以简单概括成公司品牌形象。因此市场上经常出现一些假冒伪劣品牌,利用相似的商标和相同的包装欺骗消费者。例如康师傅和康帅傅,这种只差一个笔画的商标构成侵权,那么公司名字谐音侵不侵权呢?这个要看谐音名称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认定商标近似一般把握以下的原则: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这几年伴随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个人和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也逐年增强,相关的纠纷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因此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被侵权,还要注意不侵权他人知识产权。消费者也要加强辨别能力,选购来源正当的产品,保留购物证据,方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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