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是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由于污染环境纠纷往往需要非常复杂的过程,因此我们国家针对环境污染推出了专门的治理条例,规定了行政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当我们遇到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可以对污染行为人和不作为的行政部门都提起诉讼,这两种诉讼类型就分别是环境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那么环境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种类包括哪些呢?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1、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这种诉讼与传统的行政诉讼没有本质的区别。
2、是指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由侵害之虞时,公民、环保团体或特定的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随着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不断得到加强。这种诉讼方式“将要占据环境行政诉讼的主流”,也是环境行政诉讼的发展方向。
二、环境民事诉讼
环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保护法律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损害时,为请求国家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而向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诉讼。包括:
1、停止侵害之诉,即对那些已经从事或者正在从事的破坏环境或者污染环境,从而对他人造成侵权的违法民事行为人提起的诉讼;排除妨碍之诉,即对那些从事了影响他人行使财产权或者环境权的行为人提起的诉讼;
2、消除危险之诉,即对真实地计划从事某种活动并会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环境权利造成危害的人提起的诉讼;损害赔偿之诉,即对因环境污染已经对自己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了实际损害的他人提起的诉讼,目的在于获得赔偿。
那么以上就是环境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种类的全部内容了。不管是行政部门、公司还是个人,都要担当起对环境保护的责任。行政部门需要依法执行环境监管任务,企业要对生产污染进行严格的防控处理,个人面对损害环境权益的行为也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能共同构建一个美好的生态环境。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记得关注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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