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城市工业化的进程加快,以往不被重视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人们对环境污染危害的了解也越发深刻。特别是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后,这类特殊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了解到环境污染民事诉讼途径,决定通过这个方法索赔。那么环境污染索赔民事诉讼怎么提起呢,快来看看下面的教程。
一、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怎么起诉
在现有的法律中,直接规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民法通则》第124条关于“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41条和几部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受到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公民,可以上述法律规定为根据,作为诉讼主体中的原告起诉造成污染的单位。
二、环境污染诉讼时效
环境民事诉讼时效适用于环境污染损害纠纷中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对加害人提起的赔偿诉讼,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但超过20年的,不得再起诉。
虽然环境污染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维权,但是由于这类污染行为的取证难度大、污染后果认定复杂,导致其索赔过程复杂,仅凭受害人自己,往往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精力成本才能获得赔偿。因此环境污染治理和解决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共同参与,才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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