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是比较常见的流转方式之一,主要是为了满足当事人之间方便耕作或者时间的需求。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等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但是你知道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还需要登记吗?这是为什么呢?快来看看相关法律分析。
一、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需要登记?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为什么要登记
对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知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变动的情况。物权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合同,并经发包人备案或者同意后,该流转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强求当事人登记。这样规定,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一是,农民承包的是本集体的土地,聚集而居的农户对承包地的情况相互了解;
二是,互换限于本集体组织组织内部,农户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的情况也比较少;
三是,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并交纳相应的费用,会增加农民的负担。
与此同时,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后,如果未将权利变动的事实通过登记的方法予以公示,他人可能因不了解权利变动的情况而受到损害。
因此,本法将登记与否的决定权交给了当事人。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不登记将产生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的法律后果。
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登记,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按照规定,如果承包户同时将一块土地转让给两个人,如果俩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小编建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要按照要求办理登记,以便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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