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交流越发达,涉及到的国家和经济体也就越多,与之而来的就是免不掉的纠纷了。这类涉外纠纷主体类型有很多,既包括外商企业,也可能包含国内企业,如果双方约定有纠纷在国内仲裁解决的话,那么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专业法律解读。
一、涉外仲裁条款效力
司法实践以及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所确定的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的,应当适用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法律;未约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但约定了仲裁地的,应当适用仲裁地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仲裁地法律就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的法律,而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指的就是仲裁机构所在的地方的法律,如约定的仲裁地是英国伦敦,而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仲裁院,这两地的法律就是不一致的。目前我国是不允许仲裁机构异地仲裁的。
二、法律依据:
1、《仲裁法》司法解释:第16条 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的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的第14条: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当事人协议选择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应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 第14条: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时,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与适用仲裁地的法律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
商业活动本来就具有复杂性,加上涉外仲裁的主体一般都存在语言文化上的差异,很多纠纷都需要经过反复的谈判和协商。因此一个具有权威力的仲裁机构和对应的法律条文,可以有效保障涉外纠纷的解决,推动这类对外经济活动的发展。那么以上就是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的全部内容,有法律问题,记得来今日律司。
636 浏览 · 164 收藏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