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购买了一套房屋,交纳了全部房款及相关费用,但因该房地产项目为A地产公司和B地产公司合作开发,而孙某并非上述公司人员,所以为了方便购买,孙某就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了A地产公司员工钱某的名下。该房屋多年来一直由孙某居住使用,房产证也由孙某保管。
几年后孙某欲将房屋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时,钱某拒绝,并称该房屋当初就是钱某出钱所购买,登记在钱某名下就是钱某所有的房屋。那么定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到底是谁,借买房子要不回来怎么办?
借名买房子要不回来怎么办
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依照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应当归属于钱某,但孙某主张其才是房屋真正的权利人,最初只是借用钱某的名字进行了登记。
在此情形下,应从以下四方面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利人:
(1)房屋产权证登记为谁,由谁保管。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孙某持有最初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登记人为钱某。如果房屋实际权利人为钱某,则由孙某长期保管该证书的做法有违常理。
(2)房屋的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由谁支付。自己购买房屋必定自己交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房屋由谁长期支配使用。
(4)房屋出卖方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双方为买受人与出卖人,当初出卖方与何人订立合同及收取何人交付的房款也是判断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之一。
因此,应从以上四方面判断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当属孙某,孙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找律师进行合理维权,并且把房屋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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