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妻五年前结婚,婚后有了一个儿子,三年前我们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我离婚之后也没有再婚,孩子的抚养费也是我一人承担。但是孩子和我的长相和脾气都不像,前段时间我听见一些关于我前妻作风不好的传言,就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我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那么我可以起诉我前妻要求赔偿吗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能要求妻子赔偿吗
首先,您可以主张您前妻返还部分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
您妻子这种情况构成了欺诈性抚养,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所谓的欺诈性抚养,是指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
其次,您前妻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为他人生育一子,使不知真相的您遭受了很大的精神打击,严重侵犯了您的人格权益,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您前妻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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