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政机关在日常生活中掌握着大量的行政权力,因此为了保证其权力受到法律控制,我国陆续出台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面对司法机关侵犯权益的行为,公民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那么获取行政赔偿是需要行政复议的前置吗?不一定,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详细解释。
一、行政赔偿需要复议前置吗?
主张行政赔偿时不需要复议前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行政赔偿,也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要求行政赔偿,或者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要求赔偿。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促使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然要以合法性为必要前提,只有真正的依法行使执政权才能切实维护政府的权威性、威严性和公信力,而违法行使权力,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也必然会被法律惩治。看完上面的内容,您对行政赔偿范围如果还有问题的话,可以在今日律司首页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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