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普通农民。2014年3月19日,我父亲和我二叔与现水产养殖场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我父亲和二叔承包养殖场位于我们村的鱼苗分场土地,承包期限50年,承包费1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我父亲和二叔各出资5万元,向养殖场支付了承包费。
2015年12月10日,我父亲和二叔商量后就将所承包的水产养殖场土地使用权以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村的村民。我父亲分得35万元、二叔分了40万元。今年2月17日,公安局说我父亲和二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情况构成犯罪吗?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定罪处罚。您父亲与二叔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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