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诉讼法规定,对于损害公共权益的行为,法定机关的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一般来说常见的公益诉讼包含消费公益诉讼和欢迎公益诉讼等。而我们要给大家介绍的是税务公益诉讼,它的案件范围,基本上包含四方面的关系。下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税务公益诉讼的范围有哪些内容吧~
1、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
公益诉讼必须涉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严重损害或威胁环境公共利益的违法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检察机关必须提起公益诉讼。
2、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起诉资格的关系
社会组织是公益诉讼的主力军,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发展初期需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尤其是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社会组织的原告资格,检察机关应承担更多的引导责任,以促进社会组织成长。
3、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慎重选择诉讼类型。如果相应案件存在行政主管机关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的情形,应选择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如果相应案件仅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而相应行为不存在法定行政主管机关或行政主管机关不明确,可选择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4、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的衔接配合关系
建议检察机关优先对已经入罪或者正在刑事公诉过程中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已经取得的证据
5、概括
税收公益诉讼的范围要把握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有权利向被告提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排除障碍等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诉的请求的时候,人民法院将不在受理。
公益诉讼和普通诉讼的区别有很多,例如诉讼目的、保护对象以及对当事人的要求等。因此提起公益诉讼其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过程更加复杂和繁琐。那么以上就是税务公益诉讼的范围,从上诉内容大家也可以看得出,税务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宏观性的保护诉讼。
681 浏览 · 194 收藏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