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羽公司委托飞添公司将多台总价五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送到购买人林某处,运费共计80元。运输合同上约定飞添公司凭优羽公司的传真向收货人林某放货。后飞添公司在没有经优羽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货物转托给天通物流公司送到林某处。
优羽认为在没有给飞添公司发传真放货的情况下,天通公司将前述货物交给了收货人林某,导致货款5万元无法收回,要求飞添公司赔偿优羽公司损失5万元。飞添公司则认为,不知林某是否向优羽公司支付了货款,并且实际托运人是天通公司,所产生的损失应由天通公司承担,因此拒绝赔偿。那么优羽公司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承运人私自转托造成损失谁来赔
飞添公司将货物转委托其他公司进行实际承运,并不影响优羽公司与飞添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这一事实,双方因运输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优羽公司要求合同相对方飞添公司承担责任,并无不当。飞添公司作为承运人未能按照运单记载的约定,根据托运人的传真指示放货,其自行放货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
合同如能严格依约履行,则不会发生任何纠纷。导致该纠纷发生的唯一原因是飞添公司未依指示放货,这一行为必然会对优羽公司的货款安全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优羽公司依据货物的价款,向承运人飞添公司主张赔偿,以弥补自身损失,应当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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