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友一起合伙做生意是很多人的创业首选,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联合双人经验,还可以减少资金压力。但是这种合伙做生意的方法也存在不少风险,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合伙双方没有签订合同而导致的纠纷就很常见。特别是有些纠纷中有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情况出现。那么遇到这种事情的创业者应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李某向苏某借款5万元用于将渣土车从外省调回南宁,苏某放款后,李某立写借条交苏某收执;同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李某从每车次运费125元中扣出5元作为苏某介绍工程的报酬,扣期为三个月;此外,李某扣除油费后以工程款的70%优先偿还苏某的借款。之后,苏某帮助李某招募司机,车辆开始运营。同年3月,李某交给苏某7000元用于支付司机工资,由苏某出具收条交李某收执,但之后李某却将渣土车开离工地。李某未向苏某偿还借款,亦未支付报酬。苏某认为,5万元是李某的借款行为,其应按约还款;李某却认为双方是合伙关系,不存在还款一说。关注最新法律案例,可以收藏链接—每日说法。
【调查与处理】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调遣车辆向苏某借款5万元,苏某发放借款后,李某出具借条交苏某收执,同时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应认定双方为民间借贷纠纷。经苏某催收,李某未予清偿,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李某辩称已按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并为其主张提供了收条予以证实,但该收条实质为李某委托苏某代为支付司机工资的收款凭证,因此,对于李某的主张,不予采信。
【典型意义】
本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本案例,对于社会公众的类似行为产生导向引导作用,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热衷于投资,当他们看中某个项目,将资金投出时,往往因为亲属、朋友间关系等原因,而忽略了合约内容。一些人在投资收条中,没有写明投资去向、收益分配及投资款的归还日期、利息计算方法等,全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用,很容易引发日后的矛盾。
公民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及合伙行为十分常见,因此也时常产生矛盾纠纷,公民个人在经济交往过程中,需对双方的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对合伙行为,应有明确的合伙协议,对双方的投资比例、合伙事务执行、盈余分配要有明确约定。而借款行为,应出具书面的收条,明确借款数额、返还时间、利息等,以避免因此产生分歧。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合伙创业不容易,因此合伙人内部更应该亲兄弟明算账,合作关系应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就比如本案中的当事人,没有合伙合同就进行合作然后引发纠纷,如果能够提前约定好合伙内容也许这件事就不会发生。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啦,了解更多发法律案例,记得关注收藏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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