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水火无情,不管是水灾还是火灾,对人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对于故意利用水火造成伤害的行为,法律也会对其进行严惩,以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那么在农村放火烧山判多少年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直接通过一个审判案例了解一下。
一、审判案例
永定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马某祥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给付生态恢复补偿金人民币118367元。
2010年8月,被告人马某祥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9年1月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的被告人马某祥平时给本村人打零工赚钱过生活。
2020年1月,因为没能及时领到工钱,向他人又借不到钱,马某祥感觉生活非常苦闷。为了泄愤,2020年1月9日下午,马某祥来到本村多处山场故意点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烧毁森林面积102.66亩,被烧毁林木价值为208057元。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祥为了泄愤,故意放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马某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因实施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马某祥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永定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决马某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给付生态恢复补偿金人民币118367元。
二、法律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这句警语经常出现在山林防护相关的宣传语中。这类纵火烧山的行为,如果影响范围大、伤害程度深,属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围,会被法律严惩。但是一般如果案情不严重,且主观是无意造成火情,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不会判刑。那么以上就是农村放火烧山判多少年的全部内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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