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各地的公司经营都会受到影响,如果疫情严重地方进行静默管理,公司无法正常生产、销售,为了维持运转,部分公司会要求员工居家办公,还有一部分公司业务都在线下,公司和员工都陷入停摆状态。那么公司如果没给员工安排工资,还需要发放工资吗?需要,停工时间过长需发放一定的生活费。一起来看看详细解答。
一、问题描述
我在山东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工作了三年,2020年3月起,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停止经营,直至2020年6月恢复经营,其间三个月没有安排工作也没有支付工资。后来企业恢复经营,我又重新恢复工作,并且岗位提升至销售副经理,底薪也升至每月5000元。我曾经向老板要求过支付前三个月的工资,但是老板说这期间我没有工作,且公司也没有经营,因此不予支付。请问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我这三个月的工资?
二、法律分析
您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企业支付生活费。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由于各地新冠疫情防控已呈现常态化趋势,公司经营和员工工作状态随时都有可能因政策而改变。按照法律规定,疫情期间员工短时间无法上班,公司仍需要发放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改为发放生活费。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啦,如果您遇到了这类问题,可以来本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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