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内容中会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互相考核,要注意的是试用期间员工的工资和正式工资不同。下面案例中的当事人就遇到了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情况,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应该是正式工资的多少,试用期工资太低违法吗?
一、问题描述
小彭今年6月新进公司,与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2500元。小彭提出现上海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590元,应为其调整试用期工资。公司则告知试用期员工不算单位正式员工,最低工资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公司的说法对吗?
二、法律分析
1、试用期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二是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这里就存在按照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两者相比取其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是劳动法确立的原则,试用期劳动者也不例外。
也就是说,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应保证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案例中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小彭有理由向单位提出调整试用期工资标准。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除了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规定外,还对试用期的考核指标、时间长度等内容进行了限定,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遇到企业违法加长试用期、降低试用期工资的情况,可以选择拒绝签署合同,或者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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