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带薪年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一般公司会在劳动合同里和员工规定具体的年假时长,未休的年假可以折算成工资。那么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单位是否仍须向其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回答。
一、问题描述
我最近想向公司辞职,在公司工作的3年中,我没有休年休假。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二、法律分析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此条款并未区分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谁,只要出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折算并支付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其次,法律并未规定职工享受年休假必须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相反却为用人单位设定了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劳动者未主动申请休年假并不等于他放弃了休年休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应休年休假天数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
综上所述。就算员工是主动离职,公司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折算其未休年假的工资。劳动法还规定了年假的计算方法和对于的工资计算方式,如果您感兴趣的话,可以普法知识频道搜索查看。小编建议各位劳动者在离职之前可以提前收集相关证明,以免后续纠纷时无法进行举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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