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例如清洁工、保安等岗位通常都是劳务派遣的工作合同。那么如果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那么我们的社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交还是在用工单位呢?如果离职后发现一直没有被交社保,哪个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下面的案例。
一、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怎么办理?
《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协议来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同时约定违反协议的责任。也就是说,双方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此类事项,如果出现问题,双方不能明晰责任时,一起对劳动者承担责任。
二、案例
2005年,上海的A公司接收了35名来自某公司的派遣人员,2008年,这些工人发现自己没有社保账户,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人社局查实后下发通知,要求该公司为工人补缴社保。
A公司的人事负责人觉得不该由自己公司补缴社保,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出钱,于是A公司就把人社局告上法院,结果败诉了。
原来,涉案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本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有名无实,不具备用工资质,既然不具备用工资质,这35名工人和所谓的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关系不成立。所以,A公司就理所当然成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人社局就是这样才作出了要求A公司为工人们补缴社保的决定。
上面说的案例是一个例外情况,原本派遣员工的社保应该由派遣公司承担,但是找个派遣公司没有资质,就导致用人单位成为实际劳动关系的公司,因此需要承担劳动关系中的社保缴纳义务。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698 浏览 · 120 收藏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