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只有通过劳动工作人们才能获取收入。在现代社会,就业工作成为每个人的必经之路。按照法律要求,劳动者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才能保障双方的法律权益。但是我们也经常听说过劳务关系。那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两种关系的合同是一样的吗?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一回事吗?
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连续性,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一般提供一次性服务,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不一样的。
1、劳动合同约束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涉及法律强制的社会保险、工伤、加班、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受劳动法方面的法律约束和保护。
2、劳务合同一般是由个人和个人或者个人和单位签订的,双方关系是平等的,提供劳务的一方没有法律依据强制要求另一方购买社保、支付加班工资等权利,但是受到民事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签订劳务合同就是劳务关系吗?
李某2013年9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协议》,期限为1年。李某在公司担任业务员,公司每月支付李某劳务报酬,均标准为1000元,自10月开始,公司将按业务提成给李某发放工资。由于李某3个月没有工作业绩,公司未给李某发放工资。随后,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将李某辞退。李某遂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为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双方为劳务关系,按业绩支付报酬,没有业绩无需支付工资,解除也无需支付补偿金。那么李某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李某和公司虽然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但协议中就李某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进行了约定,并规定李某需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可以认定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李某,李某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的是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其劳动内容是公司工作的组成部分。故应认定李某和公司之间已经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应当适用我国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支付李某在职期间工资。关于李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解除理由无法律依据,公司应当支付。
虽然公司和李某签了劳务关系合同,但是李某工作了三个月,期间接受公司的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法律认定为劳动关系。后续李某也获得了相应的工资赔偿。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啦,现在很多公司都在利用劳务合同规避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义务,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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