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企业公司为了逃避社保责任,给员工少缴或者不缴纳社保。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在仲裁投诉公司等方法,要求补缴社保。那么如果员工离职3年了,又投诉不交社保该怎么办呢?这么久了还需要补缴吗?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案例
我入职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近三年,起初该公司并没有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去年经多次协商后,公司才从当月开始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对于先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却并未予以补缴。近日我向该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公司为我补缴先前拖欠了两年多的社会保险费,但该公司对补缴社保一事却予以拒绝,理由是: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当时没有缴纳,现在已经不能补缴了,即使我提起诉讼也已经过了两年的时限。请问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真的有时效限制吗
一、离职三年还能要求补缴社保吗?
员工离职三年后是无法追讨社保的。自员工离职之日起2年内可追缴。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持续行为超过2年的,要从违法之日起补缴;社保部门追诉时,未缴纳的社保行为终了超过2年的,属于已超过时效。
但出于维护职工权利,对于超过时效的情形,劳动者如果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公司依然需要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所以离职3年后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而劳动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缴,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由于超过诉讼时效,用人单位有抗辩权。
小编建议,如果发现用工单位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员工应该及时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然后再要求进行赔偿,或者提前咨询律师,沟通本人的实际情况,找到其他解决方法。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看法,欢迎留言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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