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年来,我们听到了很多征地拆迁给民众带来福利的新闻,但是这其中也不乏有政府机构违法拆迁的案例。例如在实际案例中,拆迁部门要求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拆迁合同,或者以某种前置条件为获取拆迁补偿款的前置要求。这种行为无疑是违法违规的,那么拆迁程序违规可以提起诉讼吗?一起来看下面这个企业征收拆迁关停典型案例。
一、案例描述
肖女士等人于2004年在某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邀与某村签订了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
2016年5月9日,某街道办作出《企业拆迁补偿公告》,要求肖女士等人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限期迁出。街道办还规定:对于2016年5月31日后既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又不搬迁的企业,街道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肖女士等人认为,XX街道办作出的该行政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拆迁公告。
街道办辩称,经研究决定后,于2016年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撤销〈企业拆迁补偿公告〉的公告》,法院对已经撤销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已没有实际意义,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审判
本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否则应认定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本案被告XX街道办于2016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拆迁补偿公告》,为特定范围内的当事人设定了限期搬迁的义务,影响了本案原告的权利。但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xx街道办并没有提供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依据,应认定其作出的该行政行为违法。
虽然被告在诉讼中撤销了原行政行为,但由于原告坚持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故法院仍应当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判。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XX街道办事处于2016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拆迁补偿公告》违法。
不过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类企业拆迁公告的诉讼可行性,要从公告的法律属性方面进行实际分析,由于这类拆迁公告通知的发布单位、名称和内容都不一致,因此不能单纯以案例为模板进行诉讼。小编建议在收到类似通知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公告合法性,把握诉讼维权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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