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他经常加班,工作强度非常大。2016年2月24日晚上11点左右,刘某突发脑溢血,送医后仍不幸身亡。家人向某网络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该公司认为刘某是在下班后发生的意外,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属于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偿。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吗?
劳动纠纷律师:员工压力大突发脑溢血死亡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北京地区,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死亡时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两项。
具体标准如下:一、丧葬补助费5000元。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等规定,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单位应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付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以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具体标准为: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两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因此,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最高支付金额为死者本人1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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