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红谷滩二手车市场附近一处不起眼的小旅馆,狭仄的空间,发霉的被褥,2011年10月,汪虎(化名)在这里住了大半月。他不能随意出门,身高一米八多的山东人赵振24小时严密看护着他,并为他提供伙食。汪虎说自己每天就是吃了睡,睡了吃,“就像被圈养牲口一样”。 20多天后的一个晚上,白色丰田车将汪虎接出旅馆,在车上,汪虎被蒙上双眼。眼罩取下,汪虎发现自己置身于一间普通的病房,五名医护人员正站在手术台旁盯着他。汪虎是贩肾团体从网上招来的活肾供体,是贩肾链条的第一环。以陈峰为首的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圈养供体,取肾、异地运输、移植,形成严密的贩肾利益链。
2014年7月,江西南昌青山湖区法院对非法买卖器官案庭审,揭开了隐秘的贩肾交易链条:从网上招募供体,圈养供体,取肾、异地空运、移植。短短5个月,该犯罪团伙圈养近40人,贩卖肾脏23个,非法获利154.8万元。2014年7月,江西南昌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因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至9年6个月。
这12个被告人都分布在犯罪组织的各个环节,在南昌地区,做了23台手术,即有23个供体的捐献书,这些供体在手术前都会签订自愿捐献书,写一个所谓的自愿捐献书,一般是取得他们同意才给他们做手术,但其实就算写了这个所谓的自愿捐献书,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不符合这些供体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这种出卖肾脏体的形式,往往是为了得到一点利益解决自己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这种组织团伙多是以找工作的名义,因为有很多十多岁、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文化程度不高早早就进入社会的,没有什么一技之长看到了找工作的信息就会积极去联系。他们可能就因为这种原因跟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中介联系上,然后这些中介会跟医院联系,组织供体到医院把自己的肾脏摘除。
那这些人为什么心甘情愿去卖肾呢?其中一位卖肾者表示:“我就是希望自己有了钱,然后他们也过得好一点,最起码我不用去拖累他们”。另一位卖肾者说:“卖完肾之后,现在想的是首先给我女朋友买部手机,我们穷的时候二百块钱,她爸爸给她买的摩托罗拉卖掉了,所以说我觉得很对不起我女朋友,穷的时候拿10块钱也准备过几天的生活”。据一位媒体记者报道,对于卖肾者的要求是30岁以下,身高一米七,体重120斤,这个时候的肾脏比较大,而且比较健康。这些卖肾者都是二十多岁的年轻男子,正值年轻,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得物质财富,不管多与少,都是正当的合理的,这种以出卖身体来获得钱财的方法和思想都是非常不可取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希望更多的人警以为戒。
很多人法律意识薄弱,对有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认识不清晰,今天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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