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目前住的房子,是结婚后我父母付首付出资购买的,当时首付付了18万元,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剩下的房款也是以我的名义按揭贷款。
但是还款时候,是我跟我丈夫一起还的,目前一共还了有40多万元,还剩347293.18元没有还清。现在,我要和我丈夫打离婚官司,我认为房子属于我个人财产、他却一口咬定是共同财产要求均分。请问:这个房子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这条规定仅适用于一方父母全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形,您父母帮您交纳了首付款并不适用该条款。而且,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您的名字,房子是由你们夫妻共同居住生活的,并且您丈夫也和您一起共同偿还了大量贷款,说明您丈夫对该套房屋也有高额投入。
因此仅认定不动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明显违背公平原则,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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