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一家私企工作。入职公司两年时间,公司始终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在公司工作期间怀孕生子,现在面临不能报销医药费及不能获得生育津贴的问题。请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我全部的生育保险金额?
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该承担生育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女职工生育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在由于您的公司未给您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您无法报销生育医疗费及生育保险,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承担医疗费的具体金额,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核准,对于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生育保险政策的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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