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企业工作有两年了,今年年初,我家里有事想休假一段时间,考虑到去年的年休假还没有使用,所以我向单位提出年假申请,但单位回复我:年休假已经“过期作废”。理由是当初安排我休假的时候,我没同意休,现在想休也不可能了。那么我的年休假真的作废了吗?这样清空去年的年假处理合法么?
年休假过期作废合理么
首先,根据《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因此,我们说年休假是允许跨年休的。其次,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年假过期作废之说。最后,只有当出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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