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为其驾驶的小客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后林某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在十字路口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经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林某为修复两车支付修理费共计6万元,林某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员勘验车辆后,估算损失为3万元,与林某的实际维修价格差距较大,保险公司怀疑林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从而索赔高价保险金。
在查勘后保险公司并未通知林某核定结果。一个月后,林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赔。那么林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怎么办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人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在发生事故后,对两车进行了查勘,但未在三十日内作出损失核定,也未出具拒赔通知书。其仅凭勘查情况即认为保险事故不真实,显然是主观臆断。因保险公司未将定损结果告知林某,林某无从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因此,林某有权以实际维修价格向保险公司要求相应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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