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刘先生被车撞伤,对方全责。经了解,肇事车主为黄先生,事故发生时,黄先生正在执行某网约车平台的订单。刘先生出院后,要求黄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黄先生拒绝,称自己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限额的则应由网约车平台赔偿。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认为黄先生擅自改变了投保车辆的运营性质,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刘先生应向谁索赔?
被网约车撞伤向谁索赔
根据《关于审理道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时,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黄先生受网约车平台指派履行运营合同,因其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网约车平台作为劳务接收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如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则不足部分由网约车平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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