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叫刘二,他是公交车司机。2015年10月,刘二像往常一样驾驶公交车在道路上行驶。当公交车已驶出停靠站时,乘客小李突然要求下车。
刘二说,车已经出站了不能停车。小李说,马上要上班了,如果迟到了就会被扣工资。刘二一听,动了恻隐之心,就开了车门,让小李下车了。可是没想到,小李刚下车,就被后面一个骑摩托车的撞倒了。
经交管部门认定,刘二驾驶的公交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该违规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据悉,公交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未投保商业险。那么乘客从非公交停靠站下车、出了事故谁担责?
公交乘客出了事故谁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刘二系公交公司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本案小李是在下车后发生事故的,属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所以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小李的损失,其他的赔偿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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