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一件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 工作,因此不管是个人还是政府都由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义务。为了惩戒破坏环境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一系列污染环境的行为的惩罚,其中就包括环境污染罪的相关规定。那么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呢?快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注: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除了通过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处理外,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其中就包括扩大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关停搬迁污染企业、加大环境检测力度等等。与此同时,我们个人也有环境保护方面义务,除了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外,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分类、绿色出行、少用一次性消费品等都是保护环境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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