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是一把双刃剑,行政部门在拥有行政权的同时,还需要肩负起相应的职责义务。例如环境保护部门拥有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权,同时也必须履行积极保护环境、打击污染的义务。因此对一些不作为导致环境污染损害的行政部门,我们有权向其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环境行政诉讼的种类包括哪些呢?
一、环境行政诉讼通常包括两种:
1、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这种诉讼与传统的行政诉讼没有本质的区别。
2、是指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由侵害之虞时,公民、环保团体或特定的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随着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不断得到加强。这种诉讼方式“将要占据环境行政诉讼的主流”,也是环境行政诉讼的发展方向。
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是谁?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环保行政部门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是常见的行政公益诉讼类型之一。这种行政诉讼方法的意义就在于,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执政,严格文明治法。特别是公益诉讼的建立,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有效保障。那么以上就是环境行政诉讼种类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今日律司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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