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对于个人或者公司组织等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这种行政行政处罚的案情都是比较简单,后果危害性不大的情况,因此通常情况下税务行政处罚给的处罚金额都不大。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税务行政处罚诉讼对象有哪些以及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与管辖机关的规定吧~
一、税务行政处罚诉讼对象
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和税务代理人。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的制裁措施。
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1)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罚款。
(2)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具体含义如下:
①从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
②从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法律特别授权的税务所除外。
③从管辖主体的要求来看,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
对于违反税务法规的主体进行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戒,让其他经营者、纳税者懂得依法纳税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我们对于税务机关给出的行政处罚不满,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渠道维权。这两个方法小编更推荐程序简单,更具有税务知识背景的行政复议渠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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