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税务争议应该解决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由于大多数人缺乏对税务制度的了解,遇到税务行政处罚不合法的情况也只能认罚,往往会很少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途径。就小编从官方网站数据整理来看,我国每年税务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约在两千左右,占总案件数量比例很小。那么下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税务诉讼分类有哪些吧~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具体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和“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税收诉讼的分类有几种类型
1、税收争议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制定、认可的,用来调整怎样与争议当事人在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税收诉讼法:税务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是具体税务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如果是因为税务争议以外的其他争议引发的诉讼,就不能称其为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诉讼分类大致包含以上这几个类型,由于涉及了专业税收方面的知识,这里就不详细介绍。如果大家遇到了这类税务纠纷,推荐优先咨询税务相关的律师,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分析判断,找到最佳的维权路径和方法。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税务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在线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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