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拥有一处商铺并将此商铺出租给某足浴店。双方合同约定,租期为2年,各项能源费均由某足浴店支付,并且某足浴店应妥善使用该商铺,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设施。同时,双方还约定,孙某应保证商铺内各项设备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在交付房屋时,孙某曾口头告知卫生间的下水管很细,使用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不能一次性倒大量的水,否则会出现堵漏。一段时间后,下水管爆裂,整个商铺被污水浸泡。后经了解,因为某足浴店一次性将大量废水倒入下水道,使得下水管无法承受发生爆裂。那么足浴店和房东孙某谁应该对此事负责呢?
房屋出租期间维修费用的责任如何确定呢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孙某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应对房屋和房屋内出租的设备设施履行相应的维修义务,因此,孙某对下水道进行维修一事应履行相应义务。
足浴店下水管爆裂导致水淹商铺,一方面是由于房东明知商铺下水管有问题还将此商铺租给足浴店这种需要频繁大量用水的商铺,房东自身存在一定的过失,但是另一方面足浴店明明知道了商铺下水有问题,房东已经特意叮嘱过,不能一次性大量倒水,明知故犯引发水管爆裂,足浴店的过错更加严重,因而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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