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通过中介公司承租了一套一居室,房屋的所有权人为钱某。钱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代理出租房屋的合同到期后,由于中介公司经常不按约定时间向钱某交租金,钱某想终止代理关系,收回房屋。但倪某称自己已将租金全部交给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也表示以后会完全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综合考虑下,钱某将代理期限延长了半年。
租赁合同到期后,钱某与倪某直接签订了租赁合同。中介公司不服,认为其与倪某签订的合同中写明了“不得与房主私下达成任何协议”,倪某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中介代理租赁关系终止,租户能否直接与房主签合同?
租户能否绕过中介直接与房主签合同
中介公司在合同内约定“不得与房主私下达成任何协议”的内容,是为了防止租户利用其获得的房屋信息、订立合同的机会私自与房屋所有权人订立合同。但是在中介公司与倪某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倪某并没有违反该约定。
中介公司与倪某的租赁期满之日和中介公司与房产所有人钱某的代理租赁关系于同日终止,中介公司已无权在继续管理钱某的房屋出租事宜,此时,倪某与钱某签订合同,继续承租房屋的行为并没有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机会,不构成违约。因此,中介公司无权要求倪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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