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4岁了,前几天,我才知道我不是我父母的亲生孩子。因为我出生时,家里孩子太多了,生父母养不起我,就把我送给了我的养父母,对外说我是捡来的孩子,派出所也给上了户口,但是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
本来我和我的养父母生活很和睦,我也爱他们,我虽然知道我们没有血缘关系,我也打算孝敬他们。可就在前两天,我的亲生父母找来了,说我是他们的孩子。我就是对养父母有感情 我不想离开他们怎么办?
跟着养父母长大但亲生父母来找怎么办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明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却以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也就是说,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关系的按事实收养对待。
所以,即使您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也成立,所以您的父母为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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