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伴儿有两个儿子。去年,老伴儿去世了。大儿子在老伴儿过世后,每个月都给我500元生活费,可是从今年9月开始,不知什么原因,不再给了。小儿子更别说了,从来没有给过我一分钱的赡养费。
我现在年纪大了,生活也困难,无奈之下,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儿子给我赡养费。法庭上,两个儿子说他们之间签了赡养协议,由大儿子养老送终,小儿子不用承担赡养义务。可是,我并不知道这件事。那么子女之间签订的赡养老人的协议是否有效?
赡养纠纷律师:子女之间签订的赡养老人的协议是否有效
2015年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思。因此,赡养协议的订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订立主体仅限于赡养人之间;二是赡养人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必须征得老年人的同意才有效;三是赡养协议的签订要以遵守法律为前提。
您的两个儿子虽然签订了赡养协议,但是该协议未经您的同意,且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订立合同而免除。因此,您儿子之间签订的协议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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