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就会违法合同条约,需要进行赔偿。那么签了合同违约了怎么处理呢?疫情当下,不少企业公司的运营都出现困难,如果因为营收问题的导致的违约,可以申请少赔偿点吗?下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小编看看下面这个商标合同纠纷案例是怎么判的。
【案情简介】
A公司拥有大量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涉案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A公司与B公司于2009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A公司许可B公司使用A公司所有的多项商标,许可期限为商标使用期限,以及逾期付款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B公司取得许可使用后,自2014年起开始拖欠A公司商标许可使用费,累计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在此期间,A公司多次与B公司沟通协商还款事宜,直至2020年B公司才付清拖欠A公司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但并未支付逾期违约金。A公司遂提起本案仲裁,请求B公司偿还违约金,B公司称其在使用A公司的商标期间曾将其中两个商标申请为驰名商标,并自费对相似商标进行维权诉讼,维护了涉案商标的权利,且受疫情影响企业资金困难,故申请调低违约金。
【裁决结果】
仲裁庭认定广州仲裁委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运用专业性优势,综合考量了B公司在申请驰名商标、进行商标维权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以及新冠疫情对于B公司企业经营上的打击,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及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低。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收藏每日说法,每天为您带来法律案例的讲解。
商标使用许可期间,B公司迟延付款确属违约,但B公司曾将其中两个商标申请为驰名商标,并自费对相似商标进行诉讼,不仅显著提升了许可商标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而且有力维护了商标的形象。鉴于B公司对于涉案商标商誉的努力,及新冠疫情对其经营上的打击,其减少违约金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故仲裁庭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酌定减少违约金的数额,均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商标许可所应得的利益,又减少了被许可人的违约金负担,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本案中能够减少违约赔偿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客观上的疫情影响,另一方面也是B公司在商标使用期间做出了商标增值的努力。综合考虑下,法院判处减少适合违约逾期赔偿。在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特别是如果遇到商业相关的纠纷,除了提起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条款外,及早仲裁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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