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是我们在城市生活中的一种常见服务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后,业主也应当及时交纳物业费用。但是实际生活中,却有不少因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而引发的纠纷。那么这类纠纷算合同纠纷吗?违约金是否应当计算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这类物业合同违约应该怎么处理。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物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为1.6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区域的水、电分摊,还约定了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每日3‰等。申请人依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被申请人无故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191900元、公摊电费5386.83元。故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如您寻求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可以联系本站律师在线咨询。
【裁决结果】
(一)准予申请人某物业公司撤回仲裁申请;
(二)本案仲裁费按实际工作量收取部分,其余退回申请人。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本裁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物业合同一般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本案中申请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后,业主就应当交纳物业费,违约不交的情况下也应该赔偿相应违约金。不过实际情况中,不少案例调解可能会根据情况,判定少交或者不交违约金,用以维护双方关系。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关注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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