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做为家庭大额财产的重要部分,其交易过程需要通过合同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来进行。特别是在当下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有些人会在合同交易上,约定总房价20%的违约金。那么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拿到约定的20%违约金吗?这类高额违约金合法吗?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法律支持当事人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但是,该条第二款又明确授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即一旦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而守约方又无法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就会依法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调整违约金的案例比比皆是,完全看裁判者的心情及认知,而且调整违约金属于自由裁量权范畴,除非极不合理,否则即便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也不改判。今日律司提供优质、高效、规范、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
二、审判案例
案号:(2020)沪02民终8380号 董琦与戴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买方违约,卖方解除合同,房屋买卖总价款2120万元,约定违约金20%,法院判决40万违约金。实际违约金比例为总房价款的1.886%
关于违约责任认定及违约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董琦既未提供其已办妥银行贷款手续的相关证据,亦未提供其在2019年11月13日已具备现金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证据,故一审法院认定董琦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于法有据。同时一审法院鉴于戴岚对于交易的停滞负有责任以及双方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因素,对违约金金额酌情调整为40万元,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所以,一般房产违约案例中,法院在对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标准,一般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合因素,直接规定金额。因此我们在违约纠纷案例中,一定要整理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进行有利的举证。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学历法律案例,记得关注我们。
706 浏览 · 130 收藏
收藏文章